东北制药:全资企业东北制药总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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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1日 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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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北制药接到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科发【2009】1号文件《关于认定辽宁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全资企业东北制药总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有效期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经公司初步测算,此次税收优惠调整政策将增加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4,500万元左右。 公司正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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