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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对价,总计垫付10,585,020股。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等679名股东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交通集团为其垫付了对价。 2009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开发总公司等11家法人股股东,及其余668名自然人向交通集团偿还了交通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为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共计71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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