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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07日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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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油于2009年1月5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诉报告》的复函,复函中称:“你公司2008年12月25日向我局提交的《申诉报告》收悉。根据你公司申诉材料中提供的资料,经我局研究,现回复如下:在处置对联营(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时,在参与股权转让各方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消除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合法有效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后,股权出让方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你公司不应在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确认转让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股权的转让收益。此复”。 公司于2008年5月下旬收到落款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传真件,传真件称:“贵我双方与2007年6月2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贵司依约将所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3800万元转让给我司。协议签订后我司已将股权转让款汇入贵司指定帐户。其后,贵我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共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由于汉鼎光电已全面停产,高层管理人员都不在中国大陆,汉鼎光电当时尚未办理工商年检,故未能将该股权过户到我司名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我司已将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我司承诺:贵我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我司享有和承担该股权的权利和义务,我司不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公司一直未收到上述传真件原件,目前正在与北京和谐源相关人员联系取得上述传真件原件,以完备相关手续。 因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为消除影响交易合法有效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定过户,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手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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