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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T中华于2008年10月20日及21日分别收到两个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停计2008年度全年债务利息的函,以上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其中涉及: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债权帐面金额为RMB9,124,618.59元和USD84,797,624.57元;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债权帐面金额为RMB232,901,143.41元。公司帐面计提了对 “国晟能源”和“盛润集团”的应计债务利息分别为37,089,023.91元和13,020,624.20元,已做冲回处理。 上述债务利息的减免,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大额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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