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06日 19:20 |
作者: |
|
| |
日前,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S ST亚华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就有关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中心支行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及公司就45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达成以下债务重组协议: 担保人(公司及张家界)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粤财投资付清约定的债务重组款,粤财投资同意收到款项后豁免担保人在重组债务中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担保人在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在收到全部债务重组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粤财投资出具解除担保人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函,并协助解除法院查封担保人的财产。 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粤财投资支付了债务重组款项。近日,公司收到了粤财投资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的函》,鉴于公司已根据上述协议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粤财投资同意豁免公司在上述重组债务中的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预计将在本年度内对上述担保已累计计提的2250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