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22日 22: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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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控股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曾向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借款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流动资金借款3500万元人民币、项目借款8500万元人民币(至本公告日止,欣龙化工在中国银行宜都支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已还清,项目借款本金尚余7471.5万元人民币未清偿)。中国银行宜都支行为了减小其对欣龙化工剩余贷款本息回收风险,要求欣龙化工将原抵押于上述流动资金借款3500万元人民币项下的相关资产(评估值为1.21亿元人民币)重新抵押至欣龙化工在2004年3月26日--2013年3月23日期间向中国银行宜都支行的全部借款及其他综合授信项下。目前,欣龙化工已与该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已完成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资产重新抵押事项与欣龙化工向中国银行宜都支行申请的债务重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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