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03日 19: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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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富龙热电收到赤峰市财政局有关文件,为确保赤峰富龙热电厂的正常生产和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营,赤峰市财政局决定一次性拨付财政补贴资金8440万元,其中:赤峰富龙热电厂运营补贴5390万元,赤茅公路运营补贴3050万元。该补贴资金8440万元已于2007年12月29日由赤峰市财政局拨付给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已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和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将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9日至2007年12月26日期间预付给公司的5990万元补贴资金中的5390万元转为补贴收入,将预付给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3050万元补贴资金转为补贴收入。上述8440万元补贴收入已于2007年12月29日前收妥,并专项用于赤峰富龙热电厂2007年度运营补贴和赤峰富龙路桥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07年及以前年度运营补贴,不用于对外投资等其他用途。 上述补贴收入对公司2007年12月21日已经发布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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