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06月25日 21:22 |
作者: |
|
| |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诉沈阳第一冷冻机有限公司及*ST 商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执字第127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204)沈中发(3)合初字第22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承担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3、限定你方必须于2007年6月26日前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案将会对公司有一定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