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7年05月28日 20: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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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ST 商务收到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06)揭西法执字第123号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ST 商务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沈阳和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已被查封的存放在沈阳怒江街127号物品的价值,揭西县人民法院经委托深圳市广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作出深广资评字[2007]第054号评估报告,上述物品评估市值为人民币7580元。受揭西县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冠利达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07年6月1日上午十时整在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金湖文化中心大厦928室该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深圳市广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广资评字[2007]第054号评估报告书所评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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