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都: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05年度报告 |
| 来源: |
SRC-9 |
发布时间: |
2006年08月24日 06: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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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借款,*ST 春都原债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分别于2006年3月、2006年4月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所计利息与公司所计利息金额存在差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分别于2006年4月16日和2006年4月19日向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正与公司核对相关利息。鉴于上述利息争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出具了附加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06年6月22日、2006年7月3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的债权确认单,核对截至2005年12月31日,存在利息差额7,379,073.93元,公司确认2005年度少计利息7,379,073.93元。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已披露的2005年度报告差错进行更正。 由于公司2005年度少计利息7,379,073.93元,本次调整后公司2005年末总资产金额不变,负债总额、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增加、减少7,379,073.93元。2005年度财务费用增加7,379,073.93元,影响公司利润减少7,379,073.93元。因公司2005年度调整前报告即为亏损,所以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2005年度盈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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