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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客环保:对外担保进展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09:58 | 作者:
霞客环保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5,5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自2011年12月25日担保期满后再顺延二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方式等由公司依据本议案与相关方订立担保合同予以明确。
2013年2月16日,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霞客向徽商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3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滁州霞客在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徽商银行滁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截止信息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3.7亿元总额不变的基础上,继续为滁州安兴提供人民币3亿元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本担保额为原已到期的延期担保,不是新增担保,另外原已授权通过的7000万元长期融资担保不计入),担保期限为二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方式等由公司依据本议案与相关方订立担保合同予以明确。 2013年2月16日,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滁州安兴向徽商银行滁州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3年2月16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滁州安兴在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徽商银行滁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截止信息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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