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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建设: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

    柘中建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1月完成,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至本公告日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终止。 
    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收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东方证券和花旗亚洲合资成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东方花旗于2013年1月16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证监许可[2013]33号),至此东方证券将不再保有证券承销与保荐相关的业务资格。由东方花旗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继承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为于力、张勇。" 
    鉴于此,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不更换,仍为于力、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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