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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3月14日,人人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重庆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庆南川名润时代广场项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重庆南川名润时代广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陕西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西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重庆南川名润时代广场项目;西安海?台北湾项目、西安海荣青东村项目;南宁阳光新城蓝波湾项目。重庆地区的南川名润时代广场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重庆市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实施;陕西地区的西安海?台北湾项目、西安海荣青东村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实施;广西地区的南宁阳光新城蓝波湾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实施。
    由于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为满足现行会计制度确认成本支出的原则要求,且区分超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更加便于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核查,经重庆市崇尚百货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商议一致,达成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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