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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金达威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215000010,发证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有效期为三年。
    金达威药业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金达威药业将可连续3年(2012年度-2014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度金达威药业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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