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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与中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

    1、浙江永强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普药业股权收益权(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3中泰(SPYY二)第001号),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中泰信托认购“三普药业股权收益权(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与中泰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亿元购买该信托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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