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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

    安妮股份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77,59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9%)于2011年12月16日将其所持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3%)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
    2013年1月9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因合同事项已部分履行完毕,林旭曦女士原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票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已于2013年1月9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剩余未解除质押的股份继续质押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
    股东林旭曦女士于2012年10月29日将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质押给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所投资的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10月29日至2014年4月29日止,如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则:1、出质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2、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该股权质押已于2012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股东林旭曦女士于2013年1月8日将其所持公司2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2%,其中:高管锁定股18,808,162股,无限售流通股6,191,838股)质押给自然人刘龙,用于林旭曦女士与刘龙签署的《质押借款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自2013年1月7日起至合同事项履行完毕,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该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13年1月9日,林旭曦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63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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