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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乐通股份股票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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