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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控股子公司杭州精功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精功科技控股子公司杭州精功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被认定为浙江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精功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杭州精功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后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精功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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