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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7日 21:50 | 作者:
2012年11月27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钢天源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马民二初字第00113号),立案受理贸易公司与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关于仓储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系贸易公司无法提取存放于兴扬仓储货物后,采取法律手段主张货物权利,保护公司利益的行为。 2012年12月31日,兴扬仓储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缺席审理本案。 2013年1月4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2〕马民二初字第00113号),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钢天源(马鞍山)贸易有限公司交付仓储的热卷1599.962吨、1873.322吨,螺纹钢1510.5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4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459元,由被告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5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贸易公司与宁波耀盛铝铜合金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为231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由于判决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执行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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