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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股份:控股子公司被评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2012年12月31日,浙江省科技厅在其网站发布了浙科发高〔2012〕311号文《关于认定杭州新星光电有限公司等236家企业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浙富股份控股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4.09%)为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临海电机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临海电机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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