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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卫星石化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及友联化学将从2012年到2014年连续三年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国家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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