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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控股股东短线交易

    光迅科技的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自2012年12月4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光迅科技股份,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截至2012年12月21日,烽火科技累计买入公司股份共计3,200,701股,比公司总股本2%的上限多701股。2012年12月26日,烽火科技又对超出部分进行了减持,通过二级市场卖出11,000股,成交价格为17.77元/股。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将烽火科技该笔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共计42,840元收缴归光迅科技所有。目前烽火科技已将该笔收益缴纳至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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