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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20:22 | 作者:
近日,永安药业收到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转制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名称变更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转制后,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将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承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并不再以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办业务。
故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