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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19:29 | 作者:
博深工具于近日收到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国对原产于中国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案件有关进展情况的报告》,公司又于201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转让石家庄天同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为使投资者了解以上事项对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的综合影响,特披露说明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在招股说明书、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了美国对对原产于中国金刚石锯片反倾销调查案件的相关情况。2011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8.5%的分别税率,至本公告披露日,终裁结果尚未公布;2012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35.09%的分别税率,预计终裁结果公布的时间为2013年4月;终裁结果公布前,美国海关仍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以35.51%的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
因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初裁税率较高,预计将减少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约1,800万元;公司转让石家庄天同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和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50%股权,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约增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2,576万元;反倾销案件及天同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综合影响为,预计增加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76万元。
公司维持第三季度报告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变: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20%至-50%,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401.45万元至3,37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