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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2年11月8日,东方锆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201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与中国银行朝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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