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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林特: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博林特于2009年12月被认定为2009年辽宁省第2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17日,有效期为3年。 
    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收到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辽宁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结果的通知》(辽科发[2012]66号),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证书编号:GF201221000008),有效期: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起公司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2年度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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