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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大金重工收到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GF201221000003,发证日期为2012年6月13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12年至2014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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