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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子公司收到部分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款

    2012年5月18日,高金食品董事会三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议案》。公司同意子公司高金房产以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总价格参与位于江安镇南屏大道东段北侧【宗地编号为江安出让(2012)8号】22,031.34平方米的土地拍卖,并授权高金房产签署和办理该宗土地竞买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该次公司参与拍卖的22,031.34平方米土地,已包含公司子公司江安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交付给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的位于江安镇棉花湾规划2区、江安镇石巷子71号和江安镇天堂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112平方米。根据江安高金与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江安高金公司可以参与竞买。在江安土地储备中心成功出让该宗地后,将属于江安高金土地的出让总价款的70%用于补偿江安高金公司的拆迁安置费用。
    基于竞得该宗土地的后续安排,经与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协商,由公司子公司江安高金自行参与该土地的竞拍,其目的是利用原有宗地,整合江安高金土地资产,通过土地变性,提高其回报率。
    2012年8月21日,江安高金成功竞得了宗地编号为【江安出让(2012)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2年9月20日,江安高金与江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403-2012-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协议书内容及该宗土地拍卖价格,江安县国土资源局将补偿该宗土地中原江安高金土地的拆迁安置费用14,128,156.00元。2012年12月7日,江安高金已收到江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协议书内容支付的用于补偿江安高金公司部分拆迁安置费用10,000,000.00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补偿款在收到时记入当期损益。该会计处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公司在2012年三季度报告对2012年全年的业绩预告中,已预计该款项的收到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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