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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斯金: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2012年7月12日,经罗普斯金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罗淼金、庄昌东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且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分别将上述对象罗淼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庄昌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2年5月11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确定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7月3日。其中属于股权激励人员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由于股权激励人员的股份均还未解锁,故这部分现金红利均未分派。因此,本次需回购注销股份的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为7.26元/股。
    201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12年7月30日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25,228.6万元人民币。
    201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2012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了对以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8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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