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20:56 | 作者:
2012年9月28日、10月24日,经莱宝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通过关于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43.50%的股权)厂区搬迁、购买土地及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以及经金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为建设搬迁后的新厂区,同意金徕公司申请并购买项目建设用地,用于搬迁后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投资项目的生产基地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根据上述决议,金徕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参加金华市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金市工土让告字【2012】14号”公告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政府部门需履行签章审批程序,2012年11月21日,金徕公司取得金华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的《成交确认书》(双方签章)。
购买上述土地需缴纳的价款1,692.0288万元全部由金徕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支付。为参与此次土地使用权竞拍,金徕公司已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90万元,该保证金中按出让金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定金。
2012年11月19日,金徕公司缴纳了成交总价与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金额2.0288万元。至此,金徕公司完成缴纳上述宗地的全部成交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