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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广宇集团已于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审议并通过了对参股公司浙江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4,1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信宇房产将为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二、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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