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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所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近日,辉隆股份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沟通函》: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转制工作现已完成,于2012年2月16日取得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转制后的事务所全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转制不属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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