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公告>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告

新 嘉 联:向控股子公司合资方发律师函

    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新 嘉 联合资设立的。出资情况为:公司,出资1,020万元,持股51%;杭州集美新,出资980万元,持股49%。
    美联成立后一直未正式投入生产。2011年9月28日,公司与杭州集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按出资额转让美联51%股权即1,020万元,将美联51%的股权转让给杭州集美。
    协议签署后,公司一直未收到此项股权转让款。2012年7月23日、8月27日,公司财务部先后两次发《催款函》且确认对方收到后,一直未收到合资方的转让款,亦未收到回函或其他任何回应。故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合资方出具《律师函》,要求合资方履行协议,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或与公司达成付款备忘。
文档附件:

相关推荐: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