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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控股股东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21:54 | 作者:
浙江永强于2012年9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通知,称其已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的收益权进行了转让,并将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 永强投资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华润信托.聚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永强投资向华润信托转让其合法持有的6,800万股公司股票的收益权,永强投资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收益权。 永强投资与华润信托签署了《华润信托.聚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股票质押合同》,并将其持有的68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1%)质押给华润信托,作为《华润信托.聚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质押担保。双方已于2012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有效期直至被担保债务被全部偿还之日结束。 除股票收益权外,永强投资依法享有所持股份的其他股东权利。 二、股份质押 永强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1150万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质押期限自2012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3日。 双方已于2012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2年9月26日,临海市永强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19392.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5%;其中本次质押7950万股,累计质押79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占公司总股本的16.5%。 若发生上述两份质押合同所约定情形,永强投资质押股票可能会被进行相应处置而使其股权发生变更。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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