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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东华能源于2012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26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321,28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核准文件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按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乔军文、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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