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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公司董事短线交易

    远东传动收到公司董事徐开阳先生的报告,徐开阳先生于2012年9月6日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徐开阳先生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及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徐开阳先生于2012年9月6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187,000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8.06元/股;同日,又录入买入指令,徐开阳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3,000股,买入股票平均价格为8.07元/股,此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当日,徐开阳先生由二级市场又卖出公司股票13,000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8.08元/股,与当日买入行为又构成一次短线交易。徐开阳先生由于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徐开阳先生第一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8.06元/股,买入价为8.07元/股),第二次短线交易亦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 8.07元/股,卖出均价为8.08元/股,共成交13,000股,收益130元,上缴公司)。
    徐开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另外,徐开阳先生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为引以为戒,公司已经向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重新重申相关规定,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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