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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20:41 | 作者:
新朋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于2012年6月20日因病逝世。根据上海市青浦公证处于2012年9月3日出具的沪青证字第3055号《公证书》及第3077号《公证书》,宋伯康先生及郭亚娟女士名下全部的公司股份共计207,280,087股,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03,640,043股应归郭亚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03,640,044股为宋伯康先生的遗产,应由权益人继承。
根据2012年9月4日上海市青浦区公证处出具的沪青证字第3077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权益人于2012年9月3日签署的《遗产分割协议》,宋伯康先生之遗产103,640,044股公司股份,由郭亚娟女士继承33,145,134股,宋琳先生继承70,494,910股。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郭亚娟女士持有公司136,785,177股股份,宋琳先生持有公司162,000,00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及36.00%。
宋伯康先生在死亡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宋琳先生及郭亚娟女士,其中宋琳先生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之决议,宋琳先生经选举担任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事项具有实质性影响力,故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宋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