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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先生分别持有恒邦股份的股份19,360万股、3,12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42.53%、6.85%,其中恒邦集团持有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信恩先生持有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8月23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40万股、36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012年7月2日,公司对全体股东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2,760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520万股。
    2012年8月30日,公司接到上述股东的通知:
    2012年8月22日,恒邦集团、王信恩先生将质押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的1,680万股、720万股解除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王信恩先生将上述720万股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人民币融资6,3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8月22日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8月22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王信恩先生将其中的72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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