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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3日 17:56 | 作者:
智光电气已在2009年8月15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0年4月28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0年5月21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公告》、2010年6月25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公告》、2010年8月2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终审判决公告》中如实披露了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及当时的进展情况。
2010年4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先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0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北京先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2)民监字第410号】,北京先行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该事项立案审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属于终审已生效判决,公司认为,该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公司预计再审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但由于再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