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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6日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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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于2012年8月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2012年8月2日,东塑集团于2011年7月19日质押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朝阳支行的10,000,000股和20,000,000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解除质押的股份占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23.49%。 2012年8月1日和2012年8月2日,东塑集团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0股和22,000,000股,分别质押给河北银行沧州分行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分别为东塑集团3,000万元和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借款期限为1年,质押期限分别从2012年8月1日和2012年8月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该宗质押分别于2012年8月1日和2012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东塑集团持有沧州明珠股份总数127,693,569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107,200,000股,占东塑集团持有的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83.95%,占沧州明珠股份总数的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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