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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钛白:股东转让股份的提示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2日 19:17 作者
      2012年7月27日,*ST钛白管理人召开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召开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0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权益将做如下调整:
    1、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中核钛白4,500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其中,李建锋受让3,000万股,陈富强受让800万股、胡建龙受让700万股。
    2、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将其所持中核钛白3,147.9232万股股权以3.3元/股转让给财务投资人。其中,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147.9232万股,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1,000万股。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让方分别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李建锋将成为中核钛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5.79%的股份;陈富强持有800万股,占4.21%;胡建龙持有700万股,占3.68%(上述三人在本次转让中采取一致行动,合计持有中核钛白4500万股,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23.68%);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147.9232万股,占11.31%,成为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万股,占5.26%,成为中核钛白的第四大股东;陈富强持有800万股,占4.21%;胡建龙持有700万股,占3.68%;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信达将不再持有中核钛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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