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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7日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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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ST钛白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2年7月2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人为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普通债权人共2家(该两家债权人同时也是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共163家,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下同)341,590,194.6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元(不包括职工债权168,836.82元和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210,750.90元)。 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00家,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共2家,普通债权人共2家,小额债权人共149家,职工债权人49人。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共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91,265,298.68元,2家债权人均同意《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总额的100%。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共2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59,671,586.66元,其中2家均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人组总额的100%。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小额债权组的债权人共149家,代表的债权总额为69,672,477.66元,其中144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的96.64%,代表债权额67,038,271.36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小额债权人组总额的94.29%。小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出席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债权组的债权人共49人,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68,836.82元,其中49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职工债权人组总额的100%。职工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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