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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7日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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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中核钛白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重整,同时指定*ST钛白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 截止2012年7月26日,管理人登记的债权申报共176家,177笔,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41,590,194.69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164笔,确认债权总额321,825,575.28元;不予确认的10笔。另外,有3家债权人申报了取回权。 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在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了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经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决定,2012年7月27日下午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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