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20日 22: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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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7月9日、8月2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富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在上述专户银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按照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督导期虽已结束但仍需继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经三方协商一致,于2012年7月20日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期限进行延长,一致约定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止。除此修订之外,“原协议”其余部分保持不变且完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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