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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9日 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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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丽江旅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旅游观光车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丽江玉龙雪山旅游观光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19日,双方按照约定投入首期出资,2012年5月23日,旅游观光车公司完成首期出资验资及工商注册登记。 2012年7月19日,公司与雪山开发公司就共同投资第二期出资签署了《补充协议书》。 2012年4月18日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关于第二期出资约定:雪山开发公司以非货币资产18,473,792.99元出资,公司以非货币资产4,671,231.00元出资,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第二期出资重新达成以下协议: 1、雪山开发公司以非货币资产18,030,662.99元出资、以现金443,130元出资,共计出资18,473,792.99元。 2、公司以非货币资产2,969,792元出资、以现金1,701,439元出资,合计出资4,671,231.00元,双方股东上述出资于2012年7月20日前投入。 通过签署该补充协议,用现金替换拥有市际旅游客运资质的6辆车出资,公司得以保留该6辆车的市际旅游客运资质,并可推动旅游观光车公司第二期出资工作的进行和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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