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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7日 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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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2年7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2日前向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8647843元; 2、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195306.36元,法院依法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7653.1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653.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在2012年8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 4、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的支付,将可能使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增加28647843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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