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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7日 21: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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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6日,紫鑫药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的公司股票104,000,000股中的14,670,000股股票于2012年7月12日解除质押。 2012年7月16日,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函告,获悉仲维光先生将质押给通化建行的3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2年7月12日全部解除质押。 2012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函告,获悉康平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14,67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86%)质押给新余宁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其与康平公司签订的《紫鑫药业股权收益权投资之收益权转让合同》下的权利实现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2年7月12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2年7月12日起至康平公司办理解除登记手续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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