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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6日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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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于2012年7月1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公司63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45%)通知,收悉内容如下: 1、尤玉仙女士于2012年3月27日将其原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的25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万股(占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1.59%)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为福建普瑞照明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012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1日止。2012年4月5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因此该笔质押股权由原250万股相应增至475万股。 2、尤玉仙女士于2012年5月16日将其已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的570万股(2012年4月5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因此该笔解押股权由原300万股相应增至57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2012年5月16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70万股(占总股本1.91%)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为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012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6日止。 3、2012年6月21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50万股(占总股本3.19%)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期限为2012年6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止。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均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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