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11日 21:41 |
作者: |
|
| |
巨轮股份于2011年7月19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巨轮转2”),截至2012年7月19日“巨轮转2”期满1年。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巨轮转2”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2年度“巨轮转2”付息方案为:每10张“巨轮转2”(面值1000元)派息8元(含税)。对于持有“巨轮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40元;对于持有“巨轮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7.20元;对于持有“巨轮转2”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8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19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