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6日 21: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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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前期已经收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一次性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奖励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 公司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经沟通和确认后,将该笔补贴可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由于目前湖北同洲新成立不久,应认为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该笔补贴对公司2012年度1-6月份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湖北同洲将按照公司前期的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和相关产业转移,涉及的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该笔补贴对公司2012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5000-7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将会根据相关要求或视具体情况对有关收到政府补贴的后续事项进行补充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告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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